深圳市气象减灾学会关于批准《气象信息服务认证要求》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和《深圳市气象减灾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经学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审查,现批准《气象信息服务认证要求》团体标准立项。请各编制单位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化相关法规和GB/T 1.1-2020编写规范,紧扣气象信息服务行业实际需求,统筹做好标准调研、文本起草、意见征集、专家审查等各项工作,严把技术质量关口,合理把控编制进度,按期高质量完成标准编制工作。
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标准立项存在异议,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学会(联系人:林轶琦;联系电话:13600153880;电子邮箱:601011@qq.com)。
深圳市气象减灾学会
2026年8月1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