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气象学会关于开展“岭南生态气候标志.城市生态氧吧”评价工作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生态发展理念,促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,更好地服务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,根据《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印发〈广东省气象局气候标志评价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粤气〔2020〕51号)要求,我会联合省生态气象中心向省局申请开展“岭南生态气候标志·城市生态氧吧”评价工作,并已通过省局气候标志评价领导小组审查,获得了“岭南生态气候标志·城市生态氧吧”评价工作的授权。
我会将依据《“岭南生态气候标志·城市生态氧吧”评价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(附件1)组织开展2021年“岭南生态气候标志·城市生态氧吧”评价工作。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送《“岭南生态气候标志•城市生态氧吧”申报计划表》(附件2)至邮箱:gdsqxxh@gd121.cn。
广东省气象学会
2021年2月5日
附件:
1.“岭南生态气候标志•城市生态氧吧”评价工作实施细则
2.“岭南生态气候标志•城市生态氧吧”申报计划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