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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省气象学会关于开展“岭南生态气候标志•岭南避寒胜地”评价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2021-04-12 17:59

各会员单位,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:

现将《省气象学会关于开展“岭南生态气候标志•岭南避寒胜地”评价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大家,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。

深圳市气象减灾学会

2021年4月12日



省气象学会关于开展

“岭南生态气候标志•岭南避寒胜地”

评价工作的通知


各会员单位:

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,进一步发挥气候趋利避害功能,深度挖掘气候价值,释放气候红利,推进广东生态旅游、健康旅游、全域旅游发展,真正让绿色发展理念更好落地,根据《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印发〈广东省气象局气候标志评价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粤气〔2020〕51号)要求,我会联合广东省气候中心、广东省气象公共服务中心向省局申请开展“岭南生态气候标志•岭南避寒胜地”评价工作,已通过省局气候标志评价领导小组审查,获得了“岭南生态气候标志•岭南避寒胜地”评价工作的授权。

我会将依据《“岭南生态气候标志•岭南避寒胜地”评价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(附件)组织开展“岭南生态气候标志•岭南避寒胜地”评价工作。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。

附件:“岭南避寒胜地”评价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

广东省气象学会

2021年4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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